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》與中日關系的法律基礎

作者:劉江永

內(nèi)容摘要:中日兩國“一衣帶水”,和平共處符合兩國的共同利益。然而,盡管中日之間發(fā)表過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》等四個政治文件,但圍繞兩國關系的法律基礎究竟是什么?戰(zhàn)后東亞國際秩序的基礎究竟是什么?對此,日本同中國的立場觀點并不一致,客觀上形成了“中日國際秩序觀矛盾”。日本政府從未強調(diào)遵守中日之間四個政治文件處理兩國關系和領土問題,而一直堅持以《舊金山和約》作為戰(zhàn)后東亞國際秩序的基礎,這必然影響中日關系的健康發(fā)展。在《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》締結40周年之際,確有必要就中日關系的法律基礎做一比較系統(tǒng)的研究與說明。

關鍵詞:中日關系;中日和平友好條約;法律基礎;波茨坦公告

來源:《東北亞論壇》,2018年第5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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